小城镇园林景观专项设计 小城镇的水系中通常有一些湿地景观,它们不仅是小城镇生态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小城镇周边的城市保障系统。小城镇的湿地景观是极其珍贵的生态资源,应以保护为主,尽量减少人工的干预。从经济学的角度来看,一块湿地的价值比相同面积的海洋高58倍,湿地可以保护濒临灭绝的物种。在保护湿地的基础上,根据湿地的不同情况,可适当地开辟供参观的湿地景观区域,增加小城镇水系的科普教育功能和经济效益。园林用水的水质要求,可因其用途不同分别处理。
养护用水只要 无害于动植物不污染环境即可。但生活用水特别是饮用水则必须经过严格净化消毒,水质须符合国家现行的卫生标准。园林中水的来源不外乎地表水和地下水两种。地表水。包括江、河、湖塘和浅井中的水,这些水由于长期暴露于地面上,容易受到污染。有的甚至受到各种污染源的污染,水质较差,必须经过净化和严格消毒,才可作为生活用水。地下水。包括泉水,以及从深井中或管井中取用的水。由于其水源不易受污染,水质较好。一般情况下,除作必要的消毒外,不必再净化。园林中除生活用水外,其他方面用水的水质要求可根据情况适当降低。
但都要符合一定的水质标准。地面水标准。所有的园林用水,如湖池、喷泉瀑布、游泳池、水上游乐区、餐厅、茶室等的用水,首先都要符合国家颁布的《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在这个标准中,首先按水域功能的不同,把地面水的质量级别划分为以下五类。I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稀水生生物栖息地、鱼虾类产卵场场、仔稚幼鱼的索饵场等。III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鱼虾类越冬场、泅游通道、水产养殖区等渔业水域及游泳区。IIII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IIIII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在该标准中,提出了对地面水环境质量的基本要求。即所有水体不应有非自然原因导致的下述物质:①凡能沉淀而形成令人厌恶的沉积物;②漂浮物,诸如碎片、浮渣、油类或其他一些能引起感官不快的物质;③产生令人厌恶的色、臭、味或浑浊度的;④对人类、动物或植物有损害;⑤易滋生令人厌恶的水生生物。园林生产用水、植物灌溉用水和湖池、瀑布、喷泉造景用水等,要求的水质标准可以稍低一些,上述5类及5类以上水质都可以使用。另外,喷泉或瀑布的用水,可考虑自设水栗循环使用。公园内游泳池、造波池、戏水池、碰碰船池、激流探险等游乐和运动项目的用水水质,应按地面水质量标准的II类及II类以上水质而定。生活饮用水标准。园林生活用水,如餐厅、茶室、冷热饮料厅、小卖部、内部食堂、宿舍等所需的水质要求比较高,其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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