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市长韩正昨日在上海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作政府工作报告补充发言时表示,上海房产税将对超过一定人均面积的新购住房,按照一定比例征收,以进一步抑制房地产投资和投机。不过,在发言中他并未就房产税的征收方案作详细解释。
房产税是以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国务院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2010年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房产税试点将于2012年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韩正称,针对房地场市场调控,今年上海要继续落实好房地产限购以及金融信贷等政策,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此前,重庆市市长黄奇帆提出,“十二五”期间,重庆将开征高档商品房房产税。之后,韩正也曾表示,上海正按照国家部署做好房产税改革试点各项准备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需求。他表示,今年上海将全面推进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和动迁安置房“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建设,计划新开工建设和筹措保障性住房1500万平方米,供应1150万平方米左右,从多种渠道筹措公共租赁住房,建立健全公共租赁住房建设、管理运营机制,并在有条件的区开展供应试点,“十二五”期间上海各类保障性住房力争新增供应100万套左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