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户:要求原价购房 8月16日,记者接到涪陵区购房户黄成蓉投诉,他们有部分购房户缴了定金后,现在被开发商要求退还定金。 记者调查时,购房户李泽元称,去年12月,她在涪陵区“蔚蓝天空”楼盘工地的围墙上看到了售房热线后,随即致电咨询。售楼人员告之:房屋起价是1280元/平方米,要买房需先缴5000元至1万元定金,缴了定金后在今年4月交首付、签购房合同,年底交房。考虑到“蔚蓝天空”楼盘离妹妹家较近,她把其他地方的房子退了,转而定了“蔚蓝天空”A栋6-2号房屋,并缴了5000元定金。为了交首付,她还提前把原来的房屋卖了,现在住在父亲家里,很多东西都是打起包的。 黄成蓉还向记者提供了一份她的《购房定金协议》。该协议约定,她购买的房屋是B单元8楼2号,缴定金1万元,房屋建筑面积98.93平方米,建面单价是1340元/平方米,总价为13万多元。协议第四条还这样约定:开发商不再将此套房屋出售给第三者。 当初自己缴定金时,1340元/平方米的单价在涪陵除了滨江路之外,任何地段都能买到房。而今,涪陵的房价普遍在1700多元/平方米,面对疯涨的房价,她坚持按定金协议的价格购买房屋。 开发商:定金协议违法 当天下午,记者来到开发商——重庆锦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公室,该公司负责人肖总不在。肖总在电话中称,收定金的事确实存在,但这是违规的,因为他的楼盘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当地房管局知道此事后,已经对他们的违规行为作出了1万元罚款的处罚。既然被主管部门确定为违规行为,那么他们和购房户签订的定金协议也就是无效合同。尽管如此,他们还是主动提出了双倍退还定金,每家购房户都电话通知了3次。 针对购房户要求按定金协议购房,肖总表示,“肯定不可能”。原因是,定金协议不合法,而且今年钢材、水泥、工资都涨了,房价也涨了三四百,就算定金合同有效,他们也只能退还定金。加上购房户违约在先——以前多次通知购房户前来交购房款,都不来。现在,他们仍坚持双倍退还定金,目前已经退了五六户。如果购房户在退还定金后仍要房的,他们为其保留房号,并按开盘价优惠100至200元;如果不要房,他们在双倍返还定金的基础上,额外按100元/平方米返还现金作为补偿。 律师:不卖房要赔涨价款 重庆潜卫律师事务所律师何桐雨认为,《购房定金协议》具备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主要条款。因购房人尚未向开发商交纳房款,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该协议的性质仅仅是预约合同,而非本约合同。因此,购房人和开发商之间尚未正式成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关系,购房人不能直接依照该协议取得房屋。 开发商取得预售许可证后,继续全面、依法履行《购房定金协议》的条件已经成立,依照合同法的实际履行原则,购房人可以要求开发商签订正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如开发商拒绝签约,购房人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即使购房人最终未能获得房屋,开发商也应赔偿购房人因房价上涨带来的价差损失、定金利息损失等,不能简单地以双倍返还定金而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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