忍耐了一年半时间仍无法备案的穗花新村业委会,终于在昨天将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告上法庭。双方就业主大会的议事规则展开了激烈辩论。 任期过半仍无合法身份 穗花新村第三届业委会成立于2005年7月,一年多以来,穗花新村业委会一共向相关部门寄出了13份备案资料,但都没有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完成备案。“我们刻不了公章、开不了账号,不办备案已经严重影响了业委会的正常运作。”该小区业委会代表昨日对记者表示。 昨日上午,海珠区法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了穗花新村业委会状告海珠区房管分局一案。原告海珠区穗花新村业委会认为,第三届业委会换届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被告海珠区房管分局对于原告的换届工作不予指导,被告的行为属于“行政不作为”。 海珠区房管分局则认为,原告提供的证据符合事实,但是跟法律规定有冲突,程序上有问题。被告表示曾两次收到过原告的申请材料,都给予了指示。因此被告请求法院依法驳回原告的要求。 “你们不懂游戏规则” 在昨天的答辩环节,双方最大的争议就在业主大会召开和做出决定的法定人数上。穗花新村一共有800多户业主,当年有530户业主参与投票,选举产生了30名业主代表。随后由业主代表开会通过了《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并选出了第三届业委会。 这套程序在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看来是不合规定的。该局相关负责人昨日指出,国务院2003年颁布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业主大会做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也就是说必须做到“一人一票”直接表决,代表表决不算数。 对这一说法,穗花新村业委会给予激烈回击。其代理律师认为,虽然《物业管理条例》字面上只规定了业主大会这一会议形式,但从实质上说,业主大会也是包括了业主代表大会这一形式。“由于有的小区业主户数多,片面要求所有小区全部实行业主大会只会增加自治成本和难度,没有必要。”原告律师强调,原告所在小区户数众多,远远超出300户这一规模,全体业主以60.3%的表决结果同意以“业主代表大会”履行业主大会的职责,没有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 “你们不懂游戏规则!”坐在被告席上的海珠区国土房管分局工作人员对上前与之沟通的业委会成员说道,随后离去。 广州新规有望下半年出台 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广州市有关部门正在加紧制定新的《广州市物业管理规定》,至于会不会把业主代表大会制度写进新的规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新的规定预计会在今年下半年出台。 分析 来自基层的“规则之辩” 业内人士指出,穗花新村业委会的换届工作是目前广州业委会中做得比较好的一家。在第三届换届选举现场,不仅有律师见证,还请来海珠区公证处进行现场公证。一些业委会成员告诉记者,召集2/3业主亲自投票很难做到,这是目前筹建小区业主大会和业主大会面临的最大困难。对于来自基层的这场“规则之辩”,广州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广州市物业管理办法》在2004年已经废除,原因是不符合当年出台的《行政许可法》的相关规定。但他明确指出,通过业主代表大会的形式选举业委会与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并不冲突,只要能够真正代表2/3以上业主就可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