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6日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高票通过的《物权法》受到了广大人民的欢迎,但其中一些条例却让人懵查查不知其所以然。为此,时报记者请来多位资深律师进行专业解读。
条例: 《物权法》第十二章一百四十八条:建设用地使用权期满,根据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对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给予补 偿并退还相应的出让金。第一百四十九条: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争议: 目前的建筑质量能否满足70年的需求?如不足,如何处理?购买别墅是否就等于永久使用地块?土地私有化是否未来发展的方向?律师解读: 正大方略律师事务所余树林律师表示,《物权法》对住房使用权70年后自动续期的规定,无疑给老百姓吃了定心丸,但续期多久还要出台一些细则或司法解释才能解决。至于目前的建筑质量,国家有一系列法规去监管,而且各个小区还有维修基金,能够适当延长建筑的使用年限。万一不能得到70年的使用期,出现倒塌或不能居住,这就需要旧地重建。重建要通过规划和审批,程序相当复杂,需要业主们齐心协力才能完成。 对于购买别墅是否等于永久使用地块,广东源通律师事务所韦荣革则表示,由于别墅比较特殊,根据《物权法》的规定基本上可以这样说,但70年后如果遇到国家征收地块,业主就不能再使用该地块。至于土地私有化问题,这涉及到宪法,是不可能实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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