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偷卖别墅,妻子把丈夫及买别墅的吴权告上了法院,请求追回别墅。昨日,“物权法模拟法庭”组委会专家团就此物权法模拟第一案公布了判决结果:吴权的购房合同有效,不用退还别墅,但蒲法卖房的钱必须和妻子平分。 “合议庭”判决:买别墅者无恶意交易有效 昨日,由锦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李荆及该院张金国、林红法官组成的模拟法庭合议庭在深入研究、讨论了案情后,首次公布了“判决”结果:综合相关证据材料,别墅系蒲法及妻子的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被告蒲法未经共有人即妻子的书面同意,无权将别墅擅自转让给第三人。但《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颁布后,其第一百零六条亦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但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受让人。本案中,鉴于原告无证据证明吴权受让此别墅存在恶意,则推定吴权系善意取得,且支付了560万元的合理价格,转让的别墅也依照法律规定办理了过户登记,故吴权的行为符合《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的情形。 原告主张本案应当适用《房地产管理法》而非《物权法》,但本院认为,《物权法》较之《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在后,按照法律效力后法优于前法的原则,《物权法》的效力应当优于《房地产管理法》,且《物权法》也是关于物权方面的基本法。 专家团意见:判决是恰当的 昨日,模拟法庭专家组成员王建平教授、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杨丽等人研究后称,合议庭判决结果恰当。 专家组成员、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施杰称,由于本模拟案例的诉讼时间设定在《物权法》生效之后,而本案中,吴权购买别墅前曾专门到房产登记机构进行了查询,查询到的信息表明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上的该别墅产权人是蒲法,因此,其有充分的理由认为产权证上的产权人即本案被告蒲法有权处分该别墅,表明吴权受让该不动产时是善意的。此外,第三人吴权支付了合理的价款、已经办理了产权登记,完全符合《物权法》关于善意取得的规定,吴权有权取得该别墅的所有权。 专家同时提醒:该案是模拟《物权法》已生效的前提做出的判决,结果仅供参考,不作为类似纠纷的判定依据。(文中均为模拟人物) “物权法第二案”今日开审 通过模拟法庭的形式,让枯燥的法律条文被人熟悉、掌握并应用到生活实践。今日下午3时,“物权法模拟第二案”将在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昨日,除了市民积极拨打本报城市热线028-86613333-0报名参加旁听,活动同时还吸引了高升桥东路社区及红牌路北街社区负责人的关注,这两个社区的负责人均表示将组织爱好法律的住户前去旁听。 据悉,今日下午“开庭”的是一场有关“地役权纠纷案”,被告系某房地产开发商。“庭审”人员将分别由四川省法官协会、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的法官及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律师担任。专家称,《物权法》中有关“地役权”的相关规定,可以保障房子周边环境,关系到许多市民的切身利益。 今日,报名热线028-86613333-0继续开通,由于旁听名额有限,最先打进电话的前30位市民才有资格前往现场免费旁听。武侯区人民法院位于高升桥东路12号,参加旁听需携带本人身份证,不得携带相机、录音笔等法庭违禁物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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