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扬州美丽的瘦西湖畔,一幢占地484平方米的私宅别墅,在没有签订任何拆迁协议书的情况下被强行拆毁。当业主欲追究拆迁人责任之时,负责拆迁工作的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却表示,他们不知道此事。记者来到瘦西湖街道办事处,瘦西湖管委会副主任兼瘦西湖街道办事处一位姓杨的书记表示,“我们让拆的是另一幢,结果拆迁公司给拆错了。”(见昨日《市场报》) 偌大的一处住宅,一句“拆错了”就完了吗? 拆迁公司联系坚决否认他们是误拆:“我们都是严格按协议(与瘦西湖街道办签订的拆迁协议)办事,没有他们的同意我们怎么会擅拆?” 从报道中我们不难看出,所谓“拆错了”,背后另有原因,那就是,业主的要价250万元,而拆迁部门只肯出150万元,因为达不成协议,干脆就来横的——硬拆。 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规定,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申请行政强制拆迁前,应当邀请有关管理部门、拆迁当事人代表以及具有社会公信力的代表等,对行政强制拆迁的依据、程序、补偿安置标准的测算依据等内容进行听证。而业主竟然一点也不知情,很显然,扬州瘦西湖街道办事处和扬州新维扬拆迁公司的做法有悖于有关法律法规。 这一事件,暴露出一些部门对公民财产的冷漠,对国家相关法律的蔑视,同时也暴露出权力的蛮横霸道。对此,应该追究相关部门的法律责任,并使之作出经济赔偿,否则,部门在法律面前成为特殊人,法律还有何神圣可言?公民的权益如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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