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沙龙吸引了大批对房地产法律感兴趣者。
7月29日,一场热烈而平和的法律沙龙在厦门日报报业大厦举行。来自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的成员以及执业律师、房地产开发企业法律事务人员和热心读者等近百人齐聚一堂,就《物权法》中有关地上、地表及地下的建设用地权的设立、变更及流转问题以及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的赔偿责任承担问题进行广泛而深入的探讨,现场不断闪现思想的火花和精彩的观点。主办方表示,今后将继续举办类似活动,为法律工作者提供一个房地产法律交流的平台,为消费者解答房地产法律疑惑。 据了解,即将于今年10月1日起施行的《物权法》是我国从法律上明确保护私人财产的一项重要举措,从一开始便受到极大关注。然而,《物权法》在很多方面还没有严格清晰的界定,在今后的实践过程中可能会碰到一些实际问题,于是,这次有关《物权法》的研讨沙龙就显得十分必要了。按照《物权法》第136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新设立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不得损害已设立的用益物权。”那么,地下空间是否要算容积率?建在海上的别墅是否要征收土地出让金?地下面积是否要计入公摊?类似的问题都将渐渐浮出水面。同时,第21条规定,“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登记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登记机构赔偿后,可以向造成登记错误的人追偿。”那么,发生产权证登记错误的,是民事行为还是行政行为?这个赔偿的范围要怎么界定?一个又一个尖锐的问题被提出来了,一个又一个的精辟观点被亮了出来,“真理越辩越明”的箴言在这里显露无疑。关于这次法律沙龙上的精彩观点,我们将在下周的《房周刊》一一呈现。 此次沙龙还吸引了不少热心读者,不少人趁着有这么多的律师在,赶紧提出自己关注的问题与他们交流。读者罗先生表示,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他也自学了点法律,此次经过律师的一番点评,才知道自己在法律诉讼中诉求点搞错了,“来参加沙龙很有收获,以后我还会关注你们的活动。”他说。 本次沙龙由厦门日报《房周刊》和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共同主办。今后,《房周刊》将继续与厦门市律师协会房地产专业委员会联合行动,组织法律研讨沙龙,开通房地产法律咨询热线,探讨有关房地产市场中出现的法律新问题、热点问题,解答公众遇到的房地产疑难法律问题,以期能够进一步推动房地产法律知识的宣传,为公众搭建一个房地产法律咨询的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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